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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第二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时间: 2013年03月26日 13:54  作者:  点击:[ ]     [ ]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一、总则

(一)东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是市委、市政府设立的东营市社会科学研究最高成果奖。

(二)中共东营市委、东营市人民政府委托bte365体育负责组织东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

(三)东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每年评选一次。

(四)东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代表市委、市政府向获奖作者颁发获奖证书、奖金。

二、评奖对象与范围

(一)凡我市个人或集体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包括学术专著、课题项目、理论文章、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文稿、科普读物、志书、教科书、工具书、学术译著、古籍整理和注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均可申报参加评奖。

(二)参评成果必须是在经政府新闻出版机构批准的正式报刊上发表的文章或出版社正式出版的著作;虽未经公开发表,但对实际工作确有重要指导作用,为市领导及区、县主要领导批示、推广的调研报告;经市级以上社科规划部门立项并通过鉴定的社科课题,亦可申报参评。

(三)参评成果的时限

本次参评成果的时限为201211日至20121231日。确认成果时限以发表时间或版权页出版时间为准。非正式出版物的时限以市领导及区、县主要领导批示时间或成果鉴定书通过鉴定的时间为准。所有成果不以写作时间及“前言”、“后记”中的说明或其他证明为据。著作类出版时限以第一版时间为准,若第一版时间不在时限以内,但印刷时间在时限以内的,亦可参评。
  (四)通过鉴定的课题申报参评,需提交立项书和结项证书原件,并按立项书所要求的成果最终形式申报,否则不予受理。
  (五)以外文形式发表的参评成果,论文需同时上报中文译文,著作需提交中文摘要及中文目录;翻译论著需同时报外文原件(或复印件);以音像制品形式申报的成果需提供与成果一致的文字脚本。
  (六)同一项成果只能作一次性申报。未参加过评奖的著作,若再版时间在评奖时限之内,可以参评;参加过评奖的著作,再版后新增内容超过原著三分之一的,方可参评。
  (七)一个作者(含集体作者、课题组等)只限申报一项成果。与他人合作不是首位作者的,本人可另申报一项成果。
   
(八)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不能以个人名义申报,必须经合作者同意后,与合作者(含共同主编)具名申报。
  (九)集体合作的成果,第一作者(第一主编)出国或调离我市,其他作者尚在市内,如果能确定该项成果是第一作者(第一主编)在我市工作期间完成的,可以参评。但要出具第一作者(第一主编)同意其他作者申报评奖的证明。个人作者在我市工作期间完成的成果,如作者已调离我市,不再参评。已调入我市的作者,在外市期间完成的符合参评要求的成果可以参评。
  (十)与中央有关部门或外省、市协作研究的项目,其中由我市作者为首位主编、或在多卷本中能明显分出某单册为我市作者撰写的,可申报评奖。
  (十一)多人合作的系列丛书,如果涉及学科较多,出版时间不一,由丛书主编及编委会出具同意证明,单册可以申报参评。在评奖时限内已出齐的丛书,如果整体参评,单册不再参评;如果单册已经参评,整体则不再参评。单册参评以单册作者(主编)为主申报;丛书参评以丛书主编为主申报。
  (十二)同一作者同一书名的多卷本著作,在未完整出齐的情况下,不受理单册申报。多卷本著作的申报以最后一本出版时限为准。
  (十三)多位作者(主编)的成果,第一作者(主编)去世,可由第二作者(主编)在征得其他作者(主编)同意后申报评奖。申报评奖及获奖证书以版权页为准署名。
  (十四)只有一位作者(主编)的成果,作者(主编)去世,可由其直系亲属代理申报评奖,申报评奖及获奖证书以版权页为准署名。
  (十五)文章以正文标题下首次出现的署名为准;著作以版权页署名为准;通过鉴定的课题以鉴定书封面上的完成单位(或课题负责人、主持人)的署名为准。成果以单位署名的,以单位具名申报。版权页上署名的顾问、编委、主审等不具有申报权,其申报权归“作者”或“主编”。
  (十六)现任副市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成果,除编制在高等院校或科研单位并以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为主的人员外,不参加评奖。

(十七)凡已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得申报评奖。
  (十八)公文、法律、法规等条文性文件不得申报评奖。
  (十九)带有秘密、机密、绝密字样的研究成果在保密期内不得申报评奖。
  (二十)工作总结及各种规划、方案、消息、通讯、访谈及其他纪实性作品不得申报评奖。  

(二十一)如果论文集参评,其中的论文不得单独申报评奖。
(二十二)增刊上发表的文章不得申报评奖。

(二十三)版权页姓名和时限若印刷模糊、不规范,不予受理;若有涂改和更换现象,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评及获奖资格,当事人两年之内不得申报评奖。

(二十四)作者以笔名发表或出版文章或著作的,必须出具报社、杂志社或出版社的书面证明。
   
(二十五)我市作者以正在攻读博士或硕士学位的学校或研究机构为署名单位发表的论文或著作,经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后可以参评。

三、评奖条件与标准

参评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符合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理论联系实际,注重理论创新,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实际应用价值,贯彻良好的学风和文风。

(一)应用研究

在研究解决我国、我省、我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上有创见,具有前瞻性,对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领导机关重大决策的形成和重大实际问题的解决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为解决现实问题发挥了积极促进作用,并取得了较大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二)基础研究

在本学科、本专业的某一领域有创新,或填补本学科某项空白,在原有基础上有所发现、有所前进,或在某些问题的研究上有独到的科学见解。

(三)普及读物

对宣传普及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宣传普及社会科学基本知识与科学精神、科学态度、科学方法,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具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文字通俗易懂,为群众喜闻乐见。

(四)翻译论著

符合版权规定,体现原著原意,对研究我国、我省、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有重要参考价值和借鉴作用。

(五)古籍整理

释译、注疏准确,能完整保持原作内容;在史料史实考证上有新发现,或纠正了前人的某些讹脱。

(六)志书、教科书、工具书

观点正确,资料翔实可靠,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和准确性,能正确解释或反映国内外的最新研究成果,对科研、教学和实际工作有重要参考价值。

四、评选程序与方法

第一步:作者申报

1、学会会员向所在学会申报,由学会统一整理后向市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申报。石油大学、市委党校、胜利学院、东营职业学院、东营技师学院的成果由单位科研处(教务处)统一整理后向市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申报。各县区凡不经市级学会申报的成果,一律向本县区党委宣传部门申报。

2、非学会会员及所在单位未组织统一申报的个人可直接向市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申报。申报成果必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

3、申报者均应按照规定的评奖范围和条件,填写《东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表》一式2份,提交成果材料一式2份(其中著作类成果2份原件,文章类成果必须至少有1份原件)。

4申报成果支撑材料一式2份,一律用复印件装订成册,封面注明“参评成果有关情况”字样。

5、由市级以上社科规划部门、科技管理部门组织鉴定的课题,需提交立项协议书和结项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并按结项(鉴定)证书所要求的最终形式申报。

6作者应按学科进行申报,申报后,不再办理改报手续。

成果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还,评奖结束后由市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存档。

第二步:学会(或部门)初评

1、由受理申报的单位或学会根据评奖范围、标准和申报要求,评出上报成果。上报标准应掌握在本学会(或部门)一、二等奖成果范围。各单位或学会初评要充分发扬民主,组成评委会,严格把关,手续完备方可申报。

2、由市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申报成果的申报范围、申报条件等进行审核、确认,符合要求的成果按学科验证分类。

    第三步:评委会终评

1、东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成果评定,通过东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组织的评选会议进行。

2、东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根据各学科成果申报数量等情况划分若干学科组。

3、各学科组按分配的指标,对所申报的成果进行审议评选,民主投票确定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并推荐一等奖候选成果。各等次获奖成果均须经过充分酝酿和民主协商,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得票超过学科组人员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方为通过。

4、评委会全体会议民主评定一等奖。在学科组组长介绍情况、委员逐项审议的基础上,对一等奖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落选者自然转入二等奖。得票超过到会评委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方为有效。未尽事宜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研究确定。

第四步:公示

为维护获奖成果的公正性,东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通过后,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站予以公示,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评奖成果有异议,从公告发布之日15日内,可以书面形式向东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并由东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研究做出处理意见。

五、评委组成与职责

(一)市社科联受市委、市政府委托负责东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的组成及成员调整。

(二)东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第六届评选委员会承担本次评奖工作。

(三)市评委会办公室根据本次参评成果在各学科的分布情况以及评选工作需要,从东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第六届评选委员会委员名单中遴选专家,组成学科组。

(四)市评委会委员除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市社科联常委会驻会成员因评奖组织工作需要外,实行轮换、回避原则,凡本人或直系亲属有成果参评的委员不参加评选会议。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市社科联常委会驻会成员个人或直系亲属有成果参评的,实行学科组回避。

(五)参加评选会议的同一单位的评委,在一个学科组中最多不超过2人。市评委会委员除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市社科联常委会驻会成员因评奖组织工作需要可连续参加评选会议外,其他连续参加了两次评选的委员,应间隔12次后再参加评选会议。

(六)参加评选会议的全体评委必须严格遵守评选工作守则,公道、正派、守纪;如需对成果进行咨询,必须经评委会同意,未经评委会同意,评委禁止与参评者联系;坚决杜绝徇私情、拉选票、泄密等不良风气。违反者由市评委会取消其评委资格。

六、成果奖励与管理

(一)东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立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

(二)获东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所有奖次,均可作为考核、任职、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确定教学和科研重要岗位任职资格,评先树优、评选拔尖人才和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荣誉称号的重要依据。

(三)对获一等奖、二等奖的成果,市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刊物、网站、组织报告会或成果推介会进行宣传推介,促进成果转化。

(四)著作类获奖成果以版权页署名为准颁发证书,署名顺序按版权页排列,均不以其他说明为准。文章类获奖成果以正文标题下首次出现的署名为准颁发证书。通过课题鉴定的成果以鉴定书、结项证书上完成单位(或课题组成员前5位)的署名为准颁发证书。

(五)如发现获奖成果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以及其他重大问题者,在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后,立即取消该项成果获奖资格。已颁发证书与奖金须全部追回。该作者的其它成果两年之内不得参评。

七、本细则的解释权属于东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东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

2013325

 

 

上一条:关于转发《关于山东省第二十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推荐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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